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和县政府同意,和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专业
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化学工程类专业1名,环境保护类专业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以及往两届(08届、09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㈠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和县环保局办公室 联系人:秦祖保
联系电话:0565-5312524;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者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根据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岗位报名开考人数和招聘指标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其相应的岗位指标取消。
㈡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1、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是测试应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3、理论考试与综合面试的权重比为6:4,理论考试后,分岗位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对象进行面试,综合面试结束后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如最后一名合成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顺序为研究生、本科、二本、三本)优先确定拟聘对象,如学历相同者再以理论考试分数高者优先(理论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㈢体检
统一组织拟聘对象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理论考试、综合面试、体检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放弃或取消资格的,按相同岗位专业的分数高低一次性递补。
㈣公示
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㈤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工资由县财政负担。
五、考试时间、地点
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和县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