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2023届毕业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及时上报就业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按要求做好就业推进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完整、规范、真实、准确。建立生源数据定期核对反馈机制,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工作。

3.加强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的审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在审核和复核过程中,要与毕业生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细做实审核和复核工作。

4.对于毕业生在教育部就业信息核查反馈、在第三方核查、学生处抽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相关二级学院及其责任人员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遵守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51-65872759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