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此次调整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原来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政策的五大调整
一、今年征兵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征兵时间提前,由原来11月份组织征兵体检、政审,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0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份征兵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即免费上大学。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往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提前征兵意义何在?
一、征兵时间调整有利于吸收更多高素质青年建功军营。随着我军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迫切需要多征集高素质兵员入伍。以往的冬季征兵时间与学生毕业时间相差半年,错过征集高素质青年入伍最佳时机。将征兵时间与学生毕业时间衔接起来,创建起学生毕业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可以征集更多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入伍,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征兵时间调整有利于保持部队战斗力平稳发展。长期以来,我军实行“冬季征新兵、年底退老兵”的发展模式,部队在老兵退伍后、新兵补入前始终存在一个“兵员短缺、战斗力陡降”的阶段,新兵补入后又需要一个缓慢的过程恢复部队整体战斗力,造成我军每年年底都会出现战斗力“缓升陡降”的现象,与“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调整征集时间后,将入伍和退伍时间错开,建立先训后补机制,在老兵退伍前,新兵能够及时补入部队,并逐步形成战斗力,较好的避免部队战斗力缓升陡降问题,保持我军部队战斗力平稳发展。
三、征兵时间调整有利于缓解征兵难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兵员基数减小、高校升学率提高、社会就业形势看好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导致征兵工作出现“当兵冷、征兵难”的现象。调整征集时间后,正值学生毕业择业时机,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增多、就业竞争压力大的形势下,相当一部分高校毕业生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这个时机征兵,可以使适龄应届毕业生统筹权衡上学、择业和入伍问题,恰好为这部分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毕业出路。加之优抚政策改善、优待标准提高,“参军入伍”将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毕业学生选择出路的目标,从而为破解征兵难题赢得重要契机。
四、征兵时间调整有利于新兵尽快适应军营生活。我国地域辽阔,有东北、有西北,有高寒、有边疆,有舒适地区、有艰苦海岛,元月份、2月份,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天寒地冻,这个时间段组织新兵训练,很多南方兵难以适应,训练效益也大打折扣。相反,将入伍时间调整为9月份,从季度划分和新训时间安排上更为合理,有利于新兵更好更快地掌握入伍训练内容,加快应征青年从一名普通老百姓向一名军人的转变,从而也缩短了新兵的战斗力生成周期。另外,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自立能力相对较差,新兵训练期间正值元旦、春节传统节日,由其是春节,很容易出现新兵“想家”的问题,造成新兵营、连在新兵思想教育上的被动。将入伍、新训时间调整到9月份,就可以很好地避开这一问题,有利于新兵克服“想家关”,有利于稳定新兵思想,尽快适应部队生活。
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
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三、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毕业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